时间:2024-06-14 23:30来源:中新网 阅读量:9417
中国证监会14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近日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现就《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香港互认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销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7月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制度和机制运行良好,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同时有力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为更好发挥两地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本次规则修订拟从两方面进行优化:一是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即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80%;二是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
此外,结合近年来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等基础规则的修订情况,中国证监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个别条款作适应性修订,将第八条中信息披露媒体表述由“中国证监会指定”改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取消第十六条中互认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前备案要求,改为内部审查并存档备查等。同时,删除文件名称中的“暂行”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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